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茂名暴乱(茂名大事件)

来自热心网友 古历史 发布时间 2024-05-06 14:52:26 阅读次数

 十余年,广东一男子因介入他人恩怨,结伙他人持械致人死亡,潜逃多年后,最终也被判刑。

据了解,案发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。

阿志(化名)系本地人,同案阿明(另案处理)因赌博欠被害人梁某几千元,梁某多次追讨未果,2004年5月18日1时许,梁某持枪威胁阿明,夺走阿明金项链一条,意图以物抵债,阿明为了取回金项链,随即纠集了阿志等十余人,他们持刀,水烟筒追赶梁某,在茂名市茂南区一大排档门前路段将梁某乘坐的的士拦停,接着和梁某发生争吵,继而阿志等人对梁某进行追杀,最终将其砍伤致死。

案发后,公安机关介入,梁某全身多处刀伤,多达25处,多处创口损伤严重,案发后,涉案人员相继到案,唯独阿志长期潜逃,2011年9月,逃亡7年之久的阿志曾向茂南公安投案自首,当天该局对其办理刑事拘留手续后,当天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,然而,阿志在监视居住期间再次逃跑。

 

2020年4月29日,民警在深圳市将其抓获归案,阿志落网后,其家属赔偿死者梁某家属经济损失,取得谅解。

2020年10月9日,据茂名市中院一审判决,阿志犯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刑12年,剥夺政治权利3年,宣判后,其不服上诉,最终,经广东省高院二审,该案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本案中,阿志介入他人恩怨,伙同多名同案人持刀追砍被害人,致其死亡,其行为显然构成了故意杀人罪,其主动投案后再监视居住期间又潜逃,不能认定为自首,归案后未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,并不属于如实供述,考虑到其家属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,原判已依法对其酌情从轻处罚。

故意杀人,属于严重暴力性刑事犯罪的一种,故意杀人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者,或将面临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严惩, 所以,为了所谓的朋友义气,行凶杀人,实在是不值,纵观全案,其实阿志和被害人本无恩怨,结果就为了替阿明出头,最后把自己也搭了进去,由此也改变了自己的命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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